[2004-09-25] 警署古蹟招標不應太商業化
■陳財喜 中西區區議員
就中區警署古蹟群之未來發展,最近有一群社會人士登報要求政府延遲招標,並成立了五億元的非牟利基金來發展。政府回應表示將會維持以招標形式來發展古蹟項目,不過會重新考慮地價評分比重,以及確保古蹟群受法例保護。
古蹟保護收益效益應並重
中央警署、域多利監獄、及前中央裁判司署等古蹟群是本港非常重要的和最大型的古蹟建築群。中央警署是本港歷史最長的警署,域多利監視及前中央裁判司署分別是香港首座監獄及首間裁判司署,由執法、司法到收監程序在這群建築物中,「一條龍式」處理,可說是見證了香港法治及執法的歷史。
雖然政府在發展古蹟項目時訂下四項評審準則,分別是文物保存、創意、技術能力和經濟及旅遊效益。雖然有旅遊事務署官員說:「發展此項目時不要只重收益,不重效益」,不過經濟效益及地價始終佔太大的比重,實在令人擔心,政府選出來的標書會太商業化,無法真正保留古蹟的原有風格及歷史意義。
應從社區意識及價值觀考慮
發展中區警署古蹟群的工作主要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及屬下的旅遊事務署負責,此政策局的工作目標是以經濟發展為主。其實發展古蹟群除了經濟效益之外,還有更深層的文化問題。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將中區警署古蹟群作文化產業和文化旅遊來處理,單純經濟角度,只會變得非驢非馬,煮鶴焚琴。
上世紀90年代,文化旅遊正式進入全球化發展策略議程。一九九六年,世界旅遊組織與聯合國的教科文組織正式確認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與文化的關係。我們的旅遊發展觀還停留在第三世界的水平,眼低自然手低。
政府一味想封蝕本(每年維修費高昂)門和經濟收益,對保護古蹟是否最好?我們認為引進非牟利團體共同參與不失為一項選擇,政府可能調低地價評分,不過對非牟利團體來說就算是百分之六十下調至百分之廿五,都是太高。政府因成立在跨局參與的工作委員會(成員包括經濟局、民政事務局、區議會等)一起再為香港這塊「文化寶石」再訂方向。
文化旅遊牽涉社區意識和社會之價值觀,其實是有其更深層的文化意義,也是一個「現代化」的問題和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出現矛盾之處,政府就有必要作出思考和通盤考慮。(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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