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9] 無業漢換妻不遂斬鄰居
【本報訊】一名無業中年漢,疑垂涎男街坊之妻美色,在提出換妻要求不遂後,藉追賭債以菜刀斬向男街坊下顎,令其造成一個長達8厘米傷口;無業漢早前就傷人罪審訊中途突改口認罪,昨同另一項沒有依時到庭罪名被判監30個月。
突改口認罪
提出荒淫換妻要求的被告鄭平(44歲),承認於去年7月8日,在東涌逸東h休憩處有意圖傷害39歲男子黃喜桂。被告本否認控罪,令控方需傳召黃及其33歲妻子到庭作證。黃形容與被告僅屬點頭之交,當日下午,被告突向他提出換妻要求,謂「我老婆同你唌B你老婆同我唌v,黃感到侮辱,掉頭就走。
後來,黃偕妻子到h內的快餐店用膳,在離開時再見被告,被告先把他推倒屋h休憩處的坐椅上,再取出菜刀斬向他的左下顎後逃去,由黃妻報警,黃的傷口長約8厘米,深1厘米。及至晚上,被告自行到警署自首,又謂兩星期前因賭錢與黃起衝突而斬他。
不獲減刑期
暫委法官鄧立泰判刑時指,雖然事主未有嚴重受傷,亦姑且不考慮「換妻」之言孰真孰假,但被告早有預謀,帶同菜刀傷人非常嚴重;而且被告亦是在案件審訊後期才俯首認罪,故量刑時不可獲得三份一的認罪扣減,連同另一項因去年11月27日未有依時到庭而勞動警員到被告家中把他拘捕一罪,共判監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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