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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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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1] 遣菲傭侍父 女高官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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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食環署總行政主任羅玉嫻脫罪後離開法庭。

 【本報訊】食環署總行政主任羅玉嫻涉教唆菲傭違反逗留條件,到其父家及名下另一物業工作。菲傭作供稱遭僱主禁其使用屋內電話;並在日記記載因不滿僱主而把經血及洗腳水放進湯內。裁判官認為即使女僱主和其父非同住一屋,但亦應把他們視作一戶人看待,故裁定表證不成立,女僱主無罪釋放。

 50歲被告羅玉嫻,為食環署總行政主任,和丈夫及兩子居於太古城紫樺閣。羅被控以兩項教唆、促使或誘使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

要女傭往父家工作

 控罪指羅在03年7月至本年1月間,促使其20歲菲傭peralta jho-ann zaballa違反逗留條件,即按法例該女傭只可在被告的太古城寓所工作,但被告卻安排女傭到被告於帝庭豪園的另一物業及其父位於黃埔花園的住所做家務。

 女傭昨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她供稱自去年6月起由菲律賓來港受僱於被告家。自同年7月11日起至本年1月,她先後被安排到被告父親家及帝庭豪園一單位工作16及14次,工作包括為被告父親做菜及打掃。事主心感不妥,曾於去年7月及12月去信入境處作出查詢及投訴。

 女傭並於去年12月曾提醒被告此舉可能已觸犯入境條例,惟被告充耳不聞。事主昨亦坦承她憎恨被告,因被告經常對她大聲呼喝;此外,被告不准她使用寓所內電話,逼使她要自購手提;而當事主向她追討逾期未發的薪金時,更遭被告喝罵。

日記爆驚人內情

 辯方律師在盤問菲傭時,指她老謀深算,作供的動機居心叵測。辯方指,事主在其日記內多次提及計劃在合約完結前離港返菲。而事主雖然在庭上供稱面對被告的喝罵從不還口,只會自傷自憐,但辯方指事主的日記卻顯示,她曾用家鄉話辱罵被告為「龜婆」,又曾把經血及洗腳水倒進湯內。而事主在庭上則解釋,這一切只是她為了洩忿而憑空想像出來的。

 裁判官沈小民表示,雖然被告及其父非同賦一居,但亦可算為同一戶人,故此被告安排女傭照顧其父的起居並不算違反入境處條例;加上事主的供詞前後矛盾極多,故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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