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3] 長毛增誓詞違議員身份 放大圖片
政黨論壇昨日討論香港各界國慶觀禮之行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啟示。 (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對於候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自訂誓詞,堅持要加入「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居民,爭取民主公義,捍衛人權、自由」字句,多位政界人士批評其做法不當,其中聲言要加插「效忠中國人民」的做法,不單違法,更與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不符。
「長毛」大可依法讀完再加
45條關注組候任議員梁家傑認為,作為特區議會首要處理特區問題,效忠對象應以特區居民為先,「今日在港從政的人,唔能夠無中國內地角度,但呢個同效忠依然有距離。」
他重申,《基本法》第104條已清楚表明立法會議員要依法宣誓,他相信誓詞內容沒有加減空間。梁家傑又說,除非「長毛」依法讀完誓詞後,再加入自己的字句,這樣就沒有問題。
劉佩瓊:議員要守護兩制
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批評「長毛」自訂誓詞的內容不合理,她重申在「一國兩制」中,作為議員要守著「兩制」,「你只係管呢度(香港)翵が,唔能夠話代表埋中國人民。」她坦言:「議員有意效忠國家,可以個人身份效忠,但唔係悼萿k會內宣誓度做。」
葉國謙:不應挑戰法律
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也表明,效忠國家本是正面行為,但作為立法會議員應該根據有關法律行事,「如果你認為將來希望對誓詞作出修改,你可以利用議員身份,以及選民賦予的權力,但唔係挑戰法律。」
范太:法治精神至上
候任立法會議員范徐麗泰在另一場合中也表明,「任何事都應按法治精神去做,如果法例及制度如此,你又認為唔合理,就應該用制度內的渠道去改。」她重申以「人治」方式處理問題,對整體社會有不良影響,「香港最重要係因為有法治制度,唔同意法庭判決可以上訴,但唔可以話唔遵守。」
胡鴻烈:勿濫用司法程序
原全國政協常委、香港樹仁學院校監胡鴻烈昨日在出席中國高等院校香港校友會聯合會國慶文藝晚會時表示,《基本法》對各項誓詞,包括立法會議員誓詞的內容或宣誓程序,都有一定的規定;因此他認為,「長毛」梁國雄難以立法會秘書處拒絕為其「更改誓詞」監誓而入稟高院,而其勝訴的機會亦有待商榷。
胡鴻烈補充,《基本法》對港人的人權及言論自由有充分的保障,但不代表港人可以濫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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