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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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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5] 港交所:主板90%公司符新規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港交所昨日發表公告,指上市公司遵守獨立非執行董事新規定已在十月開始,而聯交所已收到大部分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有關其遵守新規定情況的報告,上市科現正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遵守有關新準則的情況。聯交所規定上市公司在今年十月開始,須聘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聯交所指,現時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委任事宜的監管架構,源於02年初的市場諮詢。該所在03年1月已經表示,聯交所將規定上市公司須聘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建議董事會最少有三分一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作為最佳常規。到04年1月30日所宣布的規則修訂,再為現有上市公司提供另外8個月的過渡期,即至04年9月30日止。

須聘三獨立非執董

 聯交所已收到大部分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有關其遵守新規定情況的報告。該所指,於04年9月30日,有792家約佔主板90.4%的上市公司,已表明符合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新規定。在創業板方面,於04年9月30日,亦有162家約佔創業板整體80.6%的上市公司,已符合該新規定。任何公司如未能在9月30日限期前,聘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按規定即時通知聯交所並刊發公告,公告內須載有關詳情及未能遵守規定的原因,再由股東根據公司的情況而衡量。

未符條件須發公告

 對於部分上市公司,暫時未能遵守新規定,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說,若有上市公司不遵守有關規定,聯交所可採用多種監管對策。該行會盡量針對上市公司的情況,並考慮任何的具體補救措施,以作出適合的監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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