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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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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5] 《壹週刊》「援交」報道手法不當

 【本報訊】837名市民向香港報業評議會投訴《壹週刊》第709期「高材女生援交實錄」的報道處理手法不當,沒有為事件中的女生提供足夠保護,使其身份可遭辨認,同時為該校學生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壓力。

 報評會認為,《壹週刊》報道中的女生照片仍可能讓認識女生的人容易認出她的身份,影響女生改過自新;且報道沒有必要刊出學校名稱,令該校師生蒙受極大壓力,報道手法確有不當之處。

報評會:應汲取教訓

 收到投訴後,報評會深入研究該個案,並主要受理兩方面的投訴,包括有關侵犯私穩及有關色情淫穢、不雅或煽情的報道。報評會去信《壹週刊》要求其對投訴作出回應。該周刊透過律師行回覆指報道沒有洩露女生身份,學校聲譽受損亦不構成私隱侵犯。

 有關私穩方面,報評會認為《壹週刊》並未能為事件中的女生提供足夠身份保護。不過,由於此宗投訴並非由被指賣淫的女生或其監護人提出,技術上不構成侵犯私隱投訴,因此投訴不成立。報評會亦指出,該報道並未構成不雅或煽情,報道行文風格大致平實,沒有不必要的色情場面描劃,也沒有渲染賣淫細節。

 不過,報評會希望新聞同業從這個個案中汲取教訓,避免傷害涉及風化新聞的學生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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