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7] 警司鄭保恩父女詐騙罪成 放大圖片
鄭保恩被即時收監。 (資料圖片)
【本報訊】深水�蓌粥洢e副指揮官鄭保恩,被廉署控以向財務公司借貸時,蓄意隱瞞負債及樓宇按揭,藉此騙取約114萬元貸款。鄭昨被裁定6項企圖欺詐等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待取得案中3名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期間還柙監房看管。鄭的女兒鄭嘉翹,亦是案中被告,她亦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一度哭成淚人,要由父親從旁安慰。
十多親友到庭支持
鄭保恩及第3被告、亦即其女兒鄭嘉翹,昨在10多名親友支持下出庭。2人於聞判初時,表現神情鎮定,但當裁判官宣佈他們罪名成立時,鄭女即眼泛淚光,並和鄰座父親兩手緊握。當裁判官表示在等候判刑期間不准保釋外出時,鄭女更是眼淚直流。
被告鄭保恩(46歲)加入警界30年,為警司及深水�蒺炾炾鴢�揮官,現已停職,昨被裁定一項企圖欺詐及5項企圖以不誠實手段獲得金錢利益罪名成立。
案情指,被告於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間,先後向7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及為案中第4被告、鄭的友人徐寶森作擔保人時,故意不把自己的負債、卡數及按揭負擔和盤托出,以誘使財務公司批核貸款。
裁判官指鄭原被控以共10項罪名,但由於部分借貸申請表並無白紙黑字指明申請者,須把所有負債交代清楚,亦有情況是被告在簽署後,方由職員代被告填寫個人債務資料,故裁定其中4項罪名不成立。
總警司撰信求情
辯方抗辯時指出,鄭在簽署有關的貸款申請表前,並未有仔細看清表上是否已詳列他的財務狀況,而當時財務公司職員亦未有詳加追問;但裁判官不接納此說法,認為被告既為一謹慎及聰明人,若說他在未有仔細閱讀內容的情況下,便在申請表上簽署,實難令人置信。
代表鄭保恩的馬維騉大律師求情時,呈上一封由鄭昔日同袍總警司撰寫的信件,指被告自02年10月被捕後,在極大的壓力下仍竭力堅守警崗。被告於被捕前已清還大部分欠款,目前只餘8萬多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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