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7] 港人跨境吸毒可吊銷回鄉證 放大圖片
港人在內地吸毒除被押往戒毒所強制戒毒外,還會被吊銷回鄉證。圖為廣東梅州市一所戒毒所。 (資料圖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深圳6日電】經廣東省公安廳的指揮協調和香港警方的配合,深圳市公安局今天向香港警方移交15名香港吸毒者,這些人都是深圳警方在整治娛樂場所涉毒行動中查獲的。據悉,為遏止跨境吸毒行動,日後被廣東省查獲的香港吸毒者,在當地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後,粵省警方並會將有關人等集中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其回鄉證也會被吊銷,禁止其再次赴內地。
據廣東省警方發言人稱,近年來,隨著粵港通關手續進一步簡化,一些香港居民尤其是青少年「北上」到珠三角地區娛樂場所吸食搖頭丸、K粉等毒品活動的問題日益突出。
三地建機制嚴打毒品活動
為遏止這一問題發展蔓延的情況,廣東省公安廳與港澳警方共同建立了相關工作機制。對於在廣東省境內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嚴格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和有關規定程序予以處罰、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後,吊銷其《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實行集中移交出境,人員及相關資料一併移交香港警方,並列入不准入境名單。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警方將繼續與港澳禁毒及警方緊密合作,嚴厲查禁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對在廣東省境內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港澳居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及工作機制,在依法予以治安行政處罰後集中移交出境,共同遏止跨境吸毒活動,鏟除毒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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