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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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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7] 豈容「長毛」肆意妄為

 梁國雄在昨天新一屆立法會舉行的莊嚴宣誓儀式上,身穿黑色T恤,高喊「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我們認為,梁國雄呼喊的口號內容,不符合立法會議員的身份,更超過了根據國家憲法制定的基本法賦予特區立法會議員的權力範圍。立法會和律政司應跟進事件,研究在議員莊嚴宣誓的環境下,梁國雄的言行是否違憲、違法,並依法懲處以儆效尤。否則,立法會的形象和公信力將遭破壞,「一國兩制」的發展將受到嚴重損害。

 特區立法會議員依法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誓詞中的基本法和香港特區之前,之所以都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全稱,即是表明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由中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基本法而授權,這是「一國兩制」的政治前提和法制基礎。梁國雄宣誓前後狂呼的口號,矛頭直指憲法規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擺明他否定憲法和基本法,露骨地挑釁「一國兩制」的政治前提和法制基礎。

 立法會議員是「一國兩制」建制中的成員,必須尊重「一國兩制」,尊重「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尊重國家主體實施的社會主義制度。立法會議員不容許在「一國兩制」建制中的特區立法會殿堂中,叫出悖逆「一國兩制」的口號,不容許公開挑戰「一國」。梁國雄又要做建制成員,又要挑戰乃至推翻建制,這種自相矛盾和損害「一國兩制」的行徑,是廣大港人不能容忍的。梁國雄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挑戰,是對香港法治的踐踏,也推翻了他自己宣讀的誓詞。

 立法會議員的誓詞,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都有明確規定。但梁國雄一再公開聲稱要加添誓詞,當立法會秘書處表明沒法替他擅作加添的誓詞進行監誓後,他又向法院控告特區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高等法院拒絕受理他就加長誓詞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後,他藐視法院的判決精神,依然在宣誓儀式上作出否定憲法和基本法的表演。他的做法實質是在踐踏法治。法治是香港各界人士都公認的核心價值,但梁國雄卻像闖進瓷器店的野牛,要打爛港人小心翼翼保護的核心價值,這完全是在挑戰香港社會的容忍底線。

 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質疑,在立法會的莊嚴宣誓儀式上,是否可任由候任議員高呼違憲、違法的口號?是否在此情況下仍可由其履任議員職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要求立法會和律政司立即採取行動,跟進梁國雄的行徑。否則,任由建制成員蔑視和挑戰國家憲法主體,必然影響「一國兩制」的良性發展,令香港與中央關係緊張,對香港未來和港人的根本福祉極為不利。我們認為,法律界人士的擔憂和建議,值得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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