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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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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7] 戴上「叛徒內奸工賊」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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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美出席《沂蒙頌歌》贈書座談會。 (資料圖片)

——毛澤東同意審理劉少奇

源 詳

 在「懷疑一切」極左思潮的影響下,群眾中也捕風捉影地揭發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形形色色的揭發材料,源源不斷地通過各種渠道擺在了毛澤東的面前。

決定成立專案組

 1967年2月發生了反對「文化大革命」的所謂「二月逆流」事件。

 同時,所謂「向走資派奪權」的部署在全國各地引起幹部群眾的不滿,受到普遍抵制。毛澤東當然不能容忍這種種行為。他認為劉少奇雖然被批判了,但運動遇到了「劉少奇代理人」的抵抗,從上到下各級都有這種反革命復辟現象。這樣,為了用釜底抽薪的辦法擊退所謂的復辟逆流,劉少奇被作為靶子,徹底打倒。

 社會上冒出了一些揭發劉少奇、王光美有所謂「歷史問題」的材料,1966年12月的一次中央碰頭會上,議論了這些情況並提議組織班子進行審查。但當時劉少奇還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不便直接設立審查劉少奇的專案組,決定先設立王光美專案組。「王光美專案小組」領導成員名單如下:

 謝富治(組長)、江青(汪東興)、蕭華、葉群、陳伯達(顧問)

 據當事人回憶,江青換成汪東興,是江青出於某種原因自己提出來的,要陳伯達當顧問,是林彪提議的。這裡所說的「王光美專案小組」實際上已經是「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

弄虛作假逼供訊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對劉少奇一案進行了複查。結果證明,江青、康生、謝富治搞的《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完全是憑偽證拼湊成的,所有指控都不能成立。

 偽證的製造,直接的手段主要是弄虛作假、逼供訊。間接的手段大體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先定性,後羅織罪名。

 1966年12月下旬,在尚未對劉少奇作任何審查的情況下,江青一伙就宣稱劉少奇是打倒對象,鼓動造反派採取「倒劉」行動。在沒有進行調查取證時,江青、康生等人在不同場合的講話中,提到劉少奇時總要毫無根據地冠以「反革命」、「大叛徒」等帽子。

 在一段時間裡,專案組費盡心機仍未找到劉少奇「自首叛變」的證據。江青對此大為惱火,她武斷地說:「劉少奇可是個大叛徒、大內奸、大特務,小將整理的材料,比你們整理的好。你們現在的材料有進展,但有好多東西沒有超過紅衛兵的材料。」

 二是對辦案人員威逼利誘。

 江青、康生等人對抽調來參加專案工作的人員用又打又拉的手法不斷施加壓力,嚴密控制。當辦案人員稍有不慎,或有不同的意見,輕者被他們斥為「右傾」,重者逮捕入獄。

 三是剝奪被審查人申辯、申訴的權利。

江青批捕十一人

 一開始,江青等人曾寄希望於能找到物證。因此他們一方面動員全國各地揭發,一方面不惜勞民傷財組織大批人馬從報紙堆中查找。在毫無所得的情況下,只好不擇手段從犯人嘴裡掏口供。據不完全統計,被專案組直接關押的有64人。至於因專案組需要或稍有嫌疑而由有關部門、單位收審的,那就更多了。

 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誣陷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承祚(原輔仁大學教授、王光美之師)、天津市居民王廣恩(原奉天紗廠協理)和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等11人。這11人都是江青親自批示逮捕的。(下)(摘自《信息時報》,請作者與本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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