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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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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8] 霆鋒「頂包案」 劉志偉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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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志偉與代表律師握手。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謝霆鋒「頂包案」,涉案被判罪成的交通警員劉志偉,纏訟兩年後,昨終獲終審法院推翻其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還以清白之身。由於謝劉2人上訴理據相若,終院卻只批准劉的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舉似乎有欠公允。而代表謝霆鋒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則表示已知悉情況,並會仔細研究判詞。

認清真正朋友

 終審法院昨只用了兩小時聽取雙方律師陳詞,便批准劉的上訴,但理由則押後以書面形式頒發。已服畢半年刑期的劉志偉,坦言過去兩年一直感到深深不忿,但由於律師費用龐大,自己又已遭停薪留職,曾想過要放棄。

 但劉的家人朋友、上司甚至同囚,都勸勉鼓勵他,其律師陸永雄又肯減收他律師費。劉感慨經此一役,令他辨清身邊誰才是真朋友。而他亦希望既然終院證明他無辜,警方應可恢復其職務。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則表示,仍須等候判決理由,未知會否對劉作出紀律聆訊。

證人口供多疑點

 劉今次上訴的主要理據,其實仍關係於控方污點證人,司機成國定證供的可信性。劉的代表大律師林明耀重申,成最初稱劉志偉容許他「頂包」,被盤問時反口指自己「說錯了」,其後卻又重申第一版本。成的證供反覆無常,原審裁判官衛以寬卻錯誤裁定成的口供可信。

 而對於成國定版本中不合理及不合邏輯之處,譬如多名交通警員竟都隨便准成「頂包」,劉於過程中毫不避嫌地不斷找其它警員幫忙,替成錄取假口供以及假呼氣測試等,衛官從沒就疑點查究事實,遂以審訊出現「實則及嚴重不公平」情況提出上訴。

 其實謝霆鋒於本年3月,亦曾以相若理由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卻被終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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