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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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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9] 蔡志森電波中怒斥長毛

 【本報訊】「就算你平茩荂]為此感到)唔舒服,我都唔會道歉!」長毛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堅稱自己不會就自己在立法會及傳媒面前多次舉起「中指」作出不文手勢而道歉,更聲稱這「只是一件小事」。不過,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及聽眾均在節目上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認為他身為公眾人物,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則會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雙方在空氣中展開一場激烈舌戰。

反指傳媒斷章取義炒作

 長毛在電台節目中解釋「中指風波」,但其言論卻自相矛盾。長毛一開始稱自己沒有意識到有沒有做過(豎中指),但及後又改口稱,自己豎起中指只是向旁邊的議員講述黃宜弘事件時,「順便做一個示範」,言下之意,即承認自己是有意識地做出該動作。他又聲稱,這並非「有心之失」,因為「自己根本沒有失」。

 他再將事件和黃宜弘事件對比,指黃宜弘是有意識地做來吸引傳媒注意,整個動作持續了十幾秒,而自己最多只做了一、二秒,只是一瞬間的動作,並不是大問題,只是傳媒「斷章取義,擅自炒熱」。

 蔡志森則不滿長毛的辯解,他反駁道,雖然長毛和黃宜弘事件在本質上不同,但不等於長毛豎起中指是適當的行為,也不代表長毛可以不斷重複地做這個不文動作,長毛用不同的場景作解釋只是強辭自辯。他認為,公職人員應該小心言行,在議會場所也應該尊重議會。

 長毛聽後再度強調自己在引述事件時附帶動作並無問題,他又將犯事性質完全不同的謝霆鋒事件拿來相比,聲稱公眾人物不一定要注意言行:「我唔明大家想責備我搵乜麻……唔可以話公職人員、知名人士做麻就要小心,謝霆鋒做咩要小心呀,佢咪仲流行過我?」

聽眾均認為長毛應道歉

 聽眾黃小姐雖然相信長毛是無意識,但她也十分不滿長毛的解釋。她認為,長毛身為公眾人物,對市民一定有影響:「例如自殺都驚成為一個風氣啦,更何況佢知名度咁高,有些人當佢係偶像,你唔可以話呢搵係佢私人翵ヾC」

 在另一電台節目上,聽眾關小姐認為長毛應該就「中指」事件道歉:「如果你咁樣,好多年青人會模仿,一唔鐘意就豎起中指,變鬫n似成風咁,立法會應該小懲大戒。」另一聽眾劉先生也認為長毛身為議員卻做出不文手勢是明知故犯,應該罪加一等,「一係踢出局,一係畀佢做主席,等佢睇下點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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