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9] 教統局接受教員延任申請
【本報訊】教育統籌局昨日向全港中、小學及特殊學校發出通告,即時開始接受教員延任申請。一般教員或校長如在某一學年開始時達60歲,便不應繼續受聘,但基於特殊理由,例如學校理想中的聘用人選突然不接受聘書,又或學校透過公開招聘、內部晉陞、同一辦學團體內無法調配合適人選,校董會便可以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部分已屆退休年齡的教員延任。
由於預期未來英文教師供應量不足,因此有關英語教師延任的申請將會彈性處理。學校如希望推薦教職員申請延任,校監需於明年1月7日前,將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送交予教統局所屬地區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教統局將會在明年3月通知學校有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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