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0] 防婚變「公證」現寧城
本報駐江蘇記者沈婷南京報道:綜合《南京日報》消息,對未婚夫不放心,竟列出「婚後不忠賠償條款」去做公證;生怕丈夫日後變心,於是要求丈夫寫下8萬元的欠條,想公證給自己留個保障……如今,南京出現一些離奇「婚前公證」,著實讓人瞠目結舌。
幾天前,有一位女子來到南京市公證處,要求公證人員為她做個對未婚夫的「懲罰公證」。「他和我談戀愛前挺花心的,現在雖然收斂了不少,但我還是不放心!」該女子說。在她拿出的草案上,這樣寫著:如果婚後丈夫對自己不忠,比如找小姐、嫖娼等,那麼丈夫存摺上的所有錢款,都將歸自己所有。但此「懲罰條款」並沒有立即被公證處接受。
9月上旬的一天,一位年輕的女子在公證處,提出讓未婚夫當場寫個欠自己8萬元的借條,女方可在任何時候向對方索取。
對於這種約定公證,幾位高級公證員表示,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是自願,這種公證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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