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2] 最低工資制問題複雜
■文滿林 華革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主席
有關制訂工人擁有集體談判權和推行最低工資制問題,近期又再成為勞工界及其團體向政府提出立例的焦點,也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作者認為,設立「三層次談判制」設想雖相對較合理,但政府的角色、資方的態度是關鍵,須再仔細探討;而設最低工資制就現時香港就業情況,則難予急急立法。
員工可否擁有集體談判權和推行最低工資制問題,不但涉及香港三百多萬就業勞工階層的切身利益。也關乎所有大大小小公司企業老闆的利害關係,影響極大。
三層次談判制較合理
提出要求政府訂立最低工資制和工人擁有集體談判權,是職工盟在早年前率先發起的。而擁有三十多萬會員之香港工聯會近期也開始提出這個問題。所不同的是,工聯會提出的有關集體談判權與職工盟所提出的集體談判權顯著不同。工聯會提出的集體談判權是較為明確的「設立三層次集體談判制度」。所謂三層次指的是包括港府有關部門、行業和企業(資方)三個方面。而職工盟提出的卻較為模糊,大抵只有工人一方所謂集體。
這是分別很大的取向問題。職工盟在過去屢次提出這個問題時,往往得不到業界團體的回應,當然也得不到資方的認同。因為擁有集體談判權只屬工人一方的話,那只有工人說了算,資方有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須考慮立法後果
舉個例說,一間擁有一、二百工人的公司或工廠,只要有一半以上的在職工人提出要求向公司工廠老闆增加工資及其福利的同時,工人就可派出他們的代表向資方進行談判。所謂談判,無疑有種好似本地流行的一句口頭禪「講數」,工人代表列出乜乜物物條件或要求,要資方答應云云。若資方照數全收,當然萬事大吉。若資方打個五折或一於少理的話,又沒有第三者從中調停,所引發的問題就可大可小。工人會不會採取強硬態度進行工業行動?如果立鱆k的話,這種工業行動是合法的。
然而對於公司企業的資方來說,不免感到是一種好大的威脅。各行各業身為老闆的,恐怕都有感到岌岌可危,員工動不動就搞工業行動,罷工罷市,哪還了得?肯定影響他們的投資慾望,甚至撤資他走,避之則吉。正如合和實業公司胡應湘所指出,若被職工盟李卓人這些工運「領袖」話事的話,香港好快「玩完」。問題的最大最壞的焦點就在這裡。亦即是所謂「集體談判權」。若果以這種取向制訂集體談判權的話,不立也罷,因為這對各方面都不利。
政府宜扮調停斡旋角色
對於工聯會最近提出的新方案,倒是值得政府及有關方面探討和考慮。工聯會提出的「集體談判權」,除了勞方之外,還有政府和資方三個層次。政府可作中間調停角色及斡旋。勞方代表提出要求,資方也可以提出反要求或討價還價。避免了單一方面說了算數的不利因素。總之,勞資雙方都能接受,又有政府方面的見證。問題會較易解決。這對整個勞資關係以及未來的發展都有正面幫助。做得好,勞資糾紛相信會較少發生及出現。
應考慮政府和資方立場
現在的問題,似乎要看公司企業老闆的反應,以及政府採取的態度,這個關乎三百多萬就業勞工的切身問題,大家遲早都要面對的。只是或遲或早罷了。分別是取納哪個方案和內容罷了。立鱆k,大家就依法行事。
對於提出要設立制訂最低工資制問題。情況似乎較為複雜,比集體談判權更棘手。這裡面,不但涉及大大小小數以萬計的公司企業問題,還要涉及百數十個不同性質的行業狀況和傳統性問題。當然更重要的是涉及香港的經濟和勞工就業失業問題;勞工市場的需求問題。
問題複雜慎重對待
香港的勞工市場及工資編制形式,包括類型、工種是非常畸形和怪誕的。例如有長工、短工、時薪、日薪,也有半日的兼職等等。月薪工資由三四千元以至一、二百萬元都有,中間又有數之不盡的薪級。問題除了老闆壓價之外,行業的價值,傳統性,還有勞工市場的需求。
因此,要真的訂立最低工資制,作為一種對勞工階層的一種保障,願望和出發點是好的。但目前香港的環境是否適宜作出這種立法?當前失業人數還很多,經濟仍在復甦階段,營商環境及成本還不理想。若要求急急立法實行,會對受薪工人,尤其是「三低」工人的就業造成不利。大有一種好心做「壞事」之感。然而,經濟復甦,公司賺錢,共同分享成果,員工提出加一點薪的要求,也是值得支持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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