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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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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5] 北角h車展場變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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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銷場」的日租只需20元,比鄰近的停車場便宜。(林賽香 攝)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前北角h東座以地盤合約方式租予一間「汽車展銷公司」,豈料承租商疑「掛羊頭賣狗肉」,涉嫌將展銷城改建為停車場,嚴重違反與房屋署的合約。房署承認首次以這種方式出租地皮,經驗不足,目前首要工作是搜集承租商的違約證據,然後決定是否終止合約或索償。

月租八萬一千元

 房委會以每月8.1萬元(不包差餉及地租)租出前北角村東座地盤予一間私人公司,用作汽車展銷用途。合約本月1日起生效,為期15個月,該間公司完成裝修工程後,於近日開業。

 本月12日,房署開始收到2宗市民的投訴。翌日,房署派員到現場了解,並向有關承租商發出警告信,提醒承辦商不可擅自更改場地用途,否則會採法律行動,包括終止租約。

 房署物業管理總經理馬錦金表示,房署對於這等涉嫌違約的行為感憤怒,並不能容忍有關行為。但由於事態發展至今僅數天,房署收集的證據仍未能足以證明承租商有違約,未來的日子房署將派員收集證據,如果證據足夠不排除向承租商索取賠償。

 馬錦金又否認,合約條款有漏洞是承租商有機可乘的原因,他指出,合約內清晰說明承租商不得從事與展銷無關的業務,而該署對展銷場及停車場的定義很清楚,他說:「如果承租人有人瞞騙,合約點寫都無用」,而現在要檢討有關條款言之尚早。

日租車位20元

 承租商與房署接洽後,仍堅持從事展銷場業務。為加強阻嚇力,房署昨日起向所有出入該地皮的汽車司機派發通告,勸籲他們不要與承租商進行任何與展銷無關的交易。而現場所見,地盤內日租只需20元,較鄰近停車場低,承租商所有收據、停放汽車准許證均以展銷的名義發出,但「展銷場」卻沒有推銷員、負責人,以及個別汽車「賣家」的聯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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