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7] 垃圾處理費 每戶月付30元
【本報訊】(記者 戴慶成)鑑於本港垃圾堆填區最快於7年後爆滿,政府現正考慮徵收垃圾處理費,以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環境運輸及公務局局長廖秀冬昨日透露,初步構思全港每戶到時每月將不會付多於30元的垃圾處理費。
垃圾分乾濕 再設收費
環境運輸及公務局長廖秀冬昨日出席新城電台節目時指出,政府現時每年約花費12億元處理垃圾。為了減少垃圾數量和「污染者自付」原則,政府計劃先在全港的公共屋h推行垃圾分類計劃,鼓勵市民將乾濕垃圾分開;其後才會考慮收取垃圾處理費。她估計,若該項措施實施的話,每戶家庭每月的垃圾處理費將不會多於30元。廖秀冬續稱,20年前贊成撤除焚化爐以減少污染,但現時則贊成利用焚化方式去取代堆填做法。她解釋,這是因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現時焚化爐排放的氣體已完全合乎國際標準,噴出的煙更可能較市面吸入的空氣還要乾淨。此外,也可以透過焚化的過程產生能源。
堆填區7年後爆棚
另一方面,廖秀冬又表示,認同部分學者的分析,即油價對運輸公司的成本影響不會太大,而交通機構若申請加價的話,市民將會負擔不起,故現時加價不是適當時候。鑑於本港垃圾堆填區最快於7年後即爆滿,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早前曾建議政府徵收都市廢物處理費用,全面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研究劃一收費或按量計費,以經濟誘因達致減廢目標,減低公共財政壓力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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