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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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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9] 苗華振子女到選舉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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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華振子女苗美蓮、苗國永到選舉事務處申訴。

 【本報訊】今年八月被當局以漏報離境資料違反選舉條例起訴並褫奪議員資格的南區區議員苗華振,其子女昨日連同一百多個田灣居民到灣仔海港中心請願,希望為苗華振討回公道,苗華振的女兒苗美蓮等昨會晤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榮,就苗華振一案懷疑涉及有選舉職員疏忽、尤其選管會一名戴姓女職員當日在法庭未有提供選舉法最新修改資料提出正式申訴,並擬申請司法覆核。而選舉事務處則將投訴轉交選舉管理委員會跟進。

 根據苗美蓮的講法,在去年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表其中一欄乃提供個人離境資料,年逾七十歲的父親當時並沒有填報這方面資料,而選舉職員在收取參選人表格時,亦並沒有向其父提醒須補填離境資料。一直到父親當選後,有官員才發現苗華振漏報離境資料,當局稍後即以在選舉文件中遺漏重要事項起訴苗華振,苗被東區法院裁定違反選舉法例,喪失區議員資格兼罰款五百元。

 據選舉事務處解釋,該項法例的要義是讓當局知道參選人是否符合「通常在港居住」的要求,所以規定參選人三年內若離港逾90日,就要申報及寫明原因。但苗華振仔女和支持者認為,有關離境申報的規定經政府檢討後已在今年立法會選舉前撤銷,改為要求候選人聲明參選前三年內「通常在港居住」即可,顯示連政府都認為有關規定已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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