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9] 謝霆鋒頂包案官讚警員劉志偉盡職
【本報訊】被裁定串謀藝人謝霆鋒「頂包案」上訴脫罪的交通警員劉志偉,於服畢6個月監禁後,回復清白之身。終審庭昨頒發裁決理據時,讚揚劉10年警員生涯中一直盡忠職守,卻無辜被捲入一宗諂媚上流社會的詐騙案中,終審庭強調他們已盡力重整公義,但畢竟只能予劉部分補償,餘下的則有待其他機構實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昨表示,劉已於本月13日,即終審庭宣佈劉無罪後6日獲得復職,現駐守港島交通部,但警方仍未決定是否會就事件進行內部紀律聆訊。
法官斥原審過程嚴重敗筆
終審法院於判詞中嚴斥,原審的過程嚴重敗筆,高院的法官並無作出更正。基於重大及確實的不公,雖然終審庭並非一般審理刑事上訴案的法庭,今次亦必須作出干預。終審庭強調,控方案件從一開始就出現缺陷,其污點證人成國定的證供反口覆舌,乃粉碎控方案情的有力證據,裁判官衛以寬卻於無分析成國定是否會為保護謝霆鋒而誇大其他人的罪責的情況下,信納成的證供。到底為何一個服務警隊10年的警員,會隨便容許一個陌生人犯罪,更與多名同袍參與其中,審訊中從未有過合理的解釋。
相反劉所提出眾多合理及有力的辯解,明顯可證實他無辜。裁判官卻以劉不可能清晰記得所有細節而不予接納。但終審庭認為事發後兩、三周內,傳媒廣泛報道事件,劉及其同袍能回憶起當日情況,並無不尋常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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