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9] 11犯重新發落 首案昨聆訊
【本報訊】「等候董建華發落」的11名少年犯,獲高院重新發落最低刑期的審訊,昨進行首宗聆訊。代表首案犯人黎鴻偉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黎已完全改過自新,高院應行使酌情權,給予他一個確實刑期。
律政司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薛偉成表示,最低刑期只是他們必須被監禁的時間,並不代表他們於服畢最低刑期後便可即時獲釋。
但郭兆銘表示,立法會本年7月修法的原意,就是要帶給這批少年犯一個出獄有期的訊息,因此法庭今次實被賦予一個特殊的酌情權,可因應少年犯的情況給予確實刑期,以令他們做人更有目標及希望。
郭表示,有「監獄大狀」之稱的黎鴻偉,多年來努力不懈,於公開考試及多項會計課程中獲取優良成績,英國發牌予會計師的公會已於02年開恩答應接收黎為學生,另他亦正修讀中大一個校外心理學課程。
各方為黎鴻偉求情
為黎鴻偉撰寫求情信的親友及懲教署職員均表示,黎熱心協助非本地監犯適應獄中生活,以過來人身份向誤入歧途的學生提供講座,亦常助同囚翻譯英文法律文件。因參與志願探監活動而與黎共墮愛河的未婚妻,一直等待黎出獄與她結婚。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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