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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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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0] 歐盟新法打擊中藥出口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章蘿蘭19日電】據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消息,《歐盟傳統藥品法案》對內地中藥出口歐盟的衝擊已經顯現。僅以上海口岸為例,今年5月上海口岸對歐盟的中藥出口共計18萬美元,與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0%;6月份對歐盟出口中藥不足19萬美元,與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30%。

 歐盟為草藥設立新法後,內地中藥的國際貿易開始萎縮。據了解,內地中藥長期以食品、食品添加劑或保健品的身份出口,但歐盟新草藥法案出台後,中藥原材料和中藥飲片以及中藥中成藥等被嚴格歸入草藥類產品,結果嚴重損害內地中藥出口。

 《歐盟傳統藥品法案》於今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至2005年10月,歐盟各成員國都將根據本國情況將《歐盟傳統藥品法案》納入本國藥品法規加以實施。根據該法案規定,對歐盟市場出口藥品的生產廠家必須通過歐盟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準則」,出口藥品的質量必須符合歐盟藥典標準,歐盟的進口商必須辦理藥品進口許可證。

中藥難證明達標

 專家解釋,鑒於大多數內地中藥生產廠家至今尚未通過歐盟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準則審查,其藥品不具有合法「身分」,因此目前內地中藥製成品只能以食品和醫藥原料的名義進入歐盟市場。其次,由於中藥的成分比例複雜,中藥企業一般很難提交精確、科學的藥檢報告,從而難以證明中藥質量符合歐盟的藥典標準。而歐洲藥品進口商為穩定長期貨源,規避未來風險,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對尚未取得出口歐盟通行證的藥品的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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