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0] 少年殺人犯邱廣文明年獲釋
【本報訊】涉及87年元朗兇殺案中「候董發落」最後一名少年犯邱廣文,昨終獲律政司通知出獄期限。原來每年替少年犯覆檢刑期的長期監禁委員會,於本月5日向特首董建華建議,判發邱廣文27年刑期,並獲特首批准。在扣除三分一假期後,已囚禁17年7個月的邱,預期明年3月獲釋,令等候特首發落的少年犯,減至10名。
首名等候高院重新發落的少年犯黎鴻偉,雙方律師昨已完成陳詞,法官彭鍵基將於下周二宣判,到底是會判發「確實刑期」還是「最低刑期」,有關判決將為餘下9名少年犯命運作出指引。
於1987年,當時只有16歲的邱廣文,與另外3人(包括兩名少年犯),參與幫會仇殺活動,在元朗康樂路斬死一名男子。同案兩名少年犯,均被判發刑期為25年,於去年底獲釋。
邱昨一度對自己的判刑較重感到不滿,要求本為他重訂最低刑期的彭官再行審理,但律政司解釋,邱於事發後,曾折返再斬死者。彭官亦表示,刑期一旦經特首核實,則他無法干預,遂下令終止重新發落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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