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0] 苗華振為議席申請司法覆核
【本報訊】港島南區前區議員苗華振已經決定就東區法院今年8月2日的判決申請司法覆核。由於法院排期聆訊需時,在苗華振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及法院審理期間,原定11月21日舉行的南區區議會補選可能需要押後。
苗華振本人昨天上午在兒子陪同下,前往金鐘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要求對東區法院2004年8月2日的判決結果進行司法覆核。苗華振兒子苗國永指出,今年8月2日東區法院對其父親遺漏離境資料作出的判決,是基於《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第104(1)及(3)條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第七條。根據選舉事務處資料,早在東區法院判決前的2003年12月15日,當局就已經對參選人填報離境資料的法例作出了修改,但是當今年選管會職員上法庭時,卻未有向法官說明法例修改的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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