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10月20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要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10-20] 港方要求台灣提交報告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台灣觀光局表示,中春旅行社沒有為香港團員投保屬於違規行為,最重可被罰暫停接待境外團3個月。關鍵旅行社則於昨晚發表聲明,表示已與負責接待的台灣中春旅行社終止合作關係。

「中春」無投保屬違規

 台灣觀光局表示,中春旅行社違反規定,最重可以被罰停業3個月。觀光局在事發後已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處理善後,並在局長指示下發給每位受傷旅客1,200元港幣的慰問金。

 台灣觀光協會香港辦事處主任王春寶則表示,事故原因尚在調查中,對於外界指事件反映司機質素及意外保障問題,台灣觀光局會跟進,並徹底監督執行,為到台灣的旅遊者提供足夠之保障。

 中春旅行社則表示會為每位受傷者發放5千元新台幣(約1,150元港幣),以及為死者家屬發放10萬元新台幣(約2萬3千元港幣)作緊急援助金。而承接乘客保險的台灣泰安保險公司代表昨日上午到事發現場蒐集證據,代表表示,依照保險契約,死者家屬可獲理賠新台幣140萬元,受傷旅客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實報實銷。

關鍵終止與中春合作

 關鍵旅行社董事副總經理方焯源表示,與台灣中春旅行社合作已經10多年,直至今次事件,才知道該旅行社沒有為香港旅客購買保險,關鍵現已終止交旅行團給該旅行社。他指出,事件中旅遊車有買保險,最高賠償額2百萬元新台幣,但由於香港與台灣的旅行保險機制不同,暫時不知該筆賠償額是指全車人或個人,需要進一步了解。

 本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說,香港旅行社現只選擇有牌照的接代單位,但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管制度,行內通常是不會調查外遊團接待單位的牌照細節,只要取得當地牌照就可接待。經過這次事件後,議會一定會督促會員,與外地旅行社合作時,清楚了解當地的情況。另外,董耀中認為,香港旅行團在台灣的意外涉及人為疏忽,必定要追討,議會亦會要求台灣方面提交報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