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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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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馴養梅花鹿可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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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據《北京晚報》20日消息:國家林業局在剛剛出台的《關於促進野生動植物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開出了一個包括梅花鹿、非洲鴕鳥、紅腹錦雞、野豬、海狸鼠、水貂、狐狸等在內的54種陸生野生動物的「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這意味著這些經過人工繁殖馴養的野生動物在衛生部門鑒定許可後可以人工飼養,可合法進入餐館,然後被擺上餐桌。

 在《意見》中,國家林業局強調,將繼續推行「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措施,大力促進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

培育野生動植物資源

 同時推行野生動植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對公佈的野生動植物重點產品,通過統一標識管理措施予以市場准入。對列入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54種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分期分批納入標識管理範圍。同時,也要求除科學研究、資源培育、公眾衛生、文化交流等特殊情況外,禁止或嚴格限制獵捕或採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用於商業性經濟利用的活動;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野生動物和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對野外資源達到一定數量的野生動植物,其利用須按照「資源消耗量小於資源增長量」的原則,嚴格實行管理,並僅限用於醫藥、保健、傳統文化等領域;對局部區域、個別物種野外資源確已達到飽和容量或已對當地農林業產生不利影響的,從維護生態的角度,可以有組織、有計劃對其資源進行合理利用,並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防止資源過度消耗。

經營者必須獲許可證

 國家林業局相關人士介紹說,確定這54種可做商業用途的野生動物,主要是出於對自然動物資源的保護,這些動物人工養殖技術也是很成熟的。只要符合申請手續,把這些野生動物商業性經營利用還是合法的。不過,林業部門只是給經營這些野生動物提供一個市場准入的前提,經營者要真正獲得許可,還需通過衛生防疫部門的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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