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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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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1] 渝離婚婦索「空床費」

 本報駐重慶記者徐家強報道:家住重慶的當事人劉敏和熊小華結婚14年,一直相濡以沫。但從去年7月以來,丈夫熊小華開始時不時地不回家。劉敏曾向婦聯投訴:「丈夫經常徹夜不歸,讓我在家獨守空床。我成了棄婦,還遭遇了家庭暴力。」

 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歸宿,兩人再次發生不愉快。丈夫開玩笑地說要支付「空床費」給妻子,於是兩人商量後約定:丈夫如果夜不歸宿,按照每小時100元的標準支付「空床費」給妻子,計算時間從深夜12時至清晨7時計算。去年7月3日,丈夫因夜不歸宿給妻子打了第一張欠條,半個月後丈夫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費」700元。後來,熊小華開始打欠條,劉敏手中至今還握著五張「空床費」欠條,共有4000多元。

 3月份,劉敏以遭遇丈夫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外遇為由,向九龍坡區法院遞交了婚內索賠的訴狀,後來劉敏請求離婚,還同時請求賠償家庭暴力導致的醫藥費、營養費等3,650元,「空床費」4,000多元,以及5萬元精神損失費。

 最後,法院除判決二人離婚外,由熊小華賠償劉敏4,000元精神撫慰金,並分割相應財產。判決後,劉敏執意認為「空床費」和精神損失賠償是兩碼事,為此,她上訴到重慶市一中院。

 律師認為,「空床費」的性質應當認定為精神損害撫慰金。《婚姻法》規定了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情形可以提出賠償,這些賠償屬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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