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10-21] 公平競爭法「三大皆空」

放大圖片

 湯家驊本來昨日隨大律師公會上京,但為了「公平競爭法」的動議辯論,和余若薇、吳靄儀都決定留下來今早才上京。(張立新 攝)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立法會昨晚討論「制定公平競爭法例」。一如事前所料,在「泛民主派」各不相讓的情況下,原議案和兩個修訂議案都被否決,結果是「三大皆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回應時表示,每個行業都有各自的特點。他質疑引入一刀切的競爭法能否有效針對不公平競爭。不過,政府會檢討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結構、運作模式,以及是否應具有調查的權力。

有法例不代表有公平競爭

 事實上,不少發言的議員對立例制訂公平競爭法仍有很大的保留。而葉澍�i更指出,公平競爭不一定要有公平競爭法,有公平競爭法也不一定有公平競爭。事實上,很難用一條法例涵蓋所有行業。

民建聯:營造公平環境

 民建聯認為營造一個公平的環境對香港至為重要。陳鑑林建議,應將目前零散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條例集中,制訂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並加強市民對條例的認識。他指出,目前很多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條例是多年前制定,應該全面檢討條例對保障消費者的不足。 黃定光表示,制定公平競爭法表面很動聽,實際上是要保護市場的弱者,是違反自由經濟原則。若制定全面性的競爭政策,或會帶來若干的後遺症,例如影響外資進入香港的積極性;政府需要為執法設立龐大編制進行各項違反競爭指控的調查,影響香港靈活高彈性的營商優點。因此,現時並不是最適合訂立公平競爭法及成立公平競爭委員會的時候。

自由黨:不贊成一刀切

 自由黨的張宇人提出,不贊成一刀切的公平競爭法,目前本港已有運用於各行各業的公平競爭法。他指出,本港的市場競爭激烈,一點也不比已制訂公平競爭法的地方遜色。他覺得,公平競爭法會引起大量訴訟,中小企業難以承擔。林健鋒認為,公平競爭法會影響營商環境。

泛聯盟:立法損自由市場

 泛聯盟的石禮謙認為,本港營商環境相當公平,立法對自由市場構成好大影響。

 提出原動議的民主黨李華明議員則指出,有多個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在未有預先知會或取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屋苑的電訊服務外判予其相關的公司,而服務收費則計入管理費內,此舉有違公平競爭原則,損害消費者權益。政府應該制定公平競爭法,以保障消費者。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