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1] 司機涉醉駕 保險可拒賠
【本報訊】台灣九份有食店老闆表示,車禍前一兩個小時曾目睹肇事司機飲酒,由於車禍可能是司機醉酒駕駛所致,即使旅遊巴掛單的三多營運有為乘客投保,保險公司也可能不作任何賠償。台灣地檢處翻查過司機的手提電話通訊紀錄,證明司機在事發時並沒有講電話,不過仍需要追查出事時司機有否用旅遊巴的對講機與其他人通話。
台灣《聯合報》報道,指徐仲興星期一中午接載香港團到九份後,曾到一間餐廳吃飯,喝了一杯高粱酒,之後還想再飲,在場其他司機勸他不要喝,他也不理,午飯後徐再開車,便發生事故。雖然旅遊巴公司已為乘客購買意外保險,但如警方裁定司機酒後駕駛,根據保單的豁免條款,保險公司可能拒絕賠償。
另外,雖然事件可能涉及司機的過失,但台灣旅行同業公會認為,旅行社和旅遊車公司都需要負上責任,建議最少為每位死者家屬賠償200萬新台幣。有台灣「立法委員」認為,旅行社和旅遊巴公司都需要為死傷者賠償,以免影響旅客到台灣旅行的信心,嚴重打擊台灣的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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