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1] 當局被抨監察地鐵不力 放大圖片
地鐵強調有完善的維修程序及標準。 (甄健輝 攝)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 梁祖蓮)對於地鐵近期發生多宗事故,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監管不力,認為當局應對地鐵實施扣分制,並施以懲罰;但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官員強調,地鐵整體仍然安全,延誤並沒有造成嚴重的服務停頓,而且地鐵服務高於營運協議的要求,沒有需要進行罰款。
議員質疑人手不足所致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地鐵和九鐵的連串事故。根據兩鐵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地鐵在7至10月期間共發生41宗大小事故,當中涉及8分鐘以上延誤的有33宗,包括東鐵事故11宗、西鐵18宗、輕鐵14宗。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質疑,地鐵事故頻生與人手不足、降低維修標準有關。民主黨的鄭家富更指出,地鐵在過去3個月造成的延誤超過1000分鐘,希望政府引用法例處罰地鐵,並引入扣分制度,累積一定分數便要施加罰款。
地鐵行政總裁周松崗在會上說,地鐵絕不會因財務問題而降低安全水平,每年投入20億元維修和更新設備。他指出,地鐵除聘請國際鐵路專家檢討服務外,亦已成立高層專責小組跟進每一宗事故。而九鐵署理行政總裁黎文熹表示,九鐵近來大部份事故所造成的延誤,都是為了保障行車安全而引致。
地鐵:年投20億維修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羅智光強調,與其它先進國家比較,本港鐵路服務處於高水平,服務仍然安全,毋須施加罰則或向兩鐵實行扣分制。他指出,政府的鐵路視察組正調查最近涉及安全問題的鐵路事故,該組初步認為事故雖造成延誤及帶來不便,卻「不影響乘客的安全」及「構成即時危險」,「沒有正面證據顯示本港鐵路有系統性的安全問題」。
而局長廖秀冬在下午立法會大會回應時表示,同意1000多分鐘是一個大數目,並不尋常,但政府不會以故障時間去衡量是否處罰地鐵,因為最極端的罰則不過是取消地鐵專營權,這並非市民希望看到的。「過去數月地鐵公司在列車服務供應及列車準時程度方面均保持在99.5%以上的水平,高於營運協議的要求,故沒有需要運用《地下鐵路條例》中有關向地鐵公司發出指引或施加罰款的條文。」而在早上特別會議期間,民主黨的李永達動議對政府未能落實監管兩鐵表示遺憾,並促請政府修改法例對鐵路公司施加懲罰。但有關動議遭其他議員反對未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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