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2] 擁300萬元住宅 呃綜援夫婦收監
【本報訊】警方首次借調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到社會福利署,協助打擊詐騙綜援個案。今年頭9個月,社署就揭發300多宗個案,涉及金額總共超過2000萬元。當中包括有人擁有300幾萬的市區的士牌,亦有人隱瞞擁有價值300幾萬的物業,仍申請綜援。對於這類案件,警方會用詐騙或行使假文件等刑事罪名,控告涉嫌詐騙綜援人士。由於法庭要求的舉證準則很高,警方特別借調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到社署做顧問協助。
社署特別調查隊有近50個調查員,一接到地區轉介的懷疑詐騙個案,就會突擊上門調查。社署今年頭9個月,已經收到2000幾宗市民舉報詐騙綜援個案。
社會福利署顧問(防止詐騙及濫用)劉賜蕙表示,社署經過深入調查後,確定有詐騙成份的個案,大部分會由社署向受助人發出書面警告,至於部分個案經評估後,認為是存心詐騙的話,便會交給警方跟進。
9個月揭三百多宗個案
由01-04年9月底,確定有1415宗,確證有詐騙成分的個案,有357宗轉交警方跟進,其中有132宗的受助人個案被判入獄。詐騙綜援的個案多半是隱瞞或虛報入息和資產。根據社署資料,由2001年財政年度至2004年9月底,隱瞞或虛報入息詐騙綜援有804宗,隱瞞或虛報資產總值的有380宗,亦有127宗詐騙住屋津貼,其他的就有104宗。社署今年初,曾被審計署批評審批不夠嚴謹,如申請人要購買物品的時候,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浪費公帑。
社署的資料核對組會主動從政府公營部門核對受助人的資料,曾經透過運輸署的資料,查出受助人持有300幾萬的市區的士牌,正研究會否把個案交予警方跟進。此外,亦有試過核對地政署的資料,揭發有人隱瞞擁有價值300幾萬的物業,結果被判入獄4個月,而與她一齊領取綜援的丈夫,亦因為隱瞞在銀行的40萬存款,判入獄14個月。亦有一名25歲的失業青年用兩張假的醫生證明,聲稱自己有病,而不能夠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入獄3個月。
擁的士牌案主交警處理
有學者認為有個別人士的確有刻意騙取綜援,但綜援的申報制度亦要檢討。香港大學社工系教授周永新表示:「有時候,老人家的子女給了他們零用錢而沒有申報;另一方面,成年人找到工作後亦沒有申報入息,所以瞞騙綜援的個案是一直存在和非常普遍。」因此,他認為應該有必要地檢討綜援的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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