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3] 「公投」違憲違法
■梁 思
新一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本應在特區政制發展問題上擔當一個重要角色,負起推動討論、凝聚共識之責。然而,日前首次舉行的會議上,不僅沒有就07/08兩個產生辦法的改變作出什麼有益及建設性的討論,反而是泛民主派議員張超雄突然發難,企圖趁人少博亂,暗渡陳倉,提出以「全民公投」決定的動議,眾多「民主派」議員即時此呼彼應。這一早有預謀的「公投動議」鬧劇雖未成事,但已暴露了他們的險惡用心。
圖謀破壞良好局面
這齣由民主黨幕後深謀遠慮布置下,又一次蓄意挑戰中央政府和全國人大的醜劇、鬧劇,再一次讓全體港人對民主進程的發展,作出深入的思考。有理智的人一眼就看出,「全民公投」既違憲違法,無任何可行性,是阻礙政制發展的絆腳石,而且妄圖再次將香港社會重新推入爭拗和動盪之中,破壞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政制發展是一項嚴肅的憲制問題。「民主派」經常叫嚷「還政於民」,現在又公然提出「全民公投」,兩者實質上都是抗拒「一國兩制」,無視「一國」的事實,抗中亂港。
基本法已有清晰指引
在香港鼓吹用「公投」方式決定政制發展方向並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僅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而且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07/08雙普選不可以「公投」、不可能「公投」的最大理據,是香港政制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已經由基本法作出了清晰的指引和規範,而基本法是經全國人大通過的全國性法律和憲制性文件。全國人大就釋法作出決定,不僅起到正本清源、釋疑止爭的作用,而且鋪平了香港政制按基本法軌道發展的道路。根據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與被解釋的法律本身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全國人大釋法後,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原則、程序問題都已從法律上得到解決,無再有商量的餘地。所以,「全民公投」根本不可能挑戰、僭越全國人大和基本法的地位,更遑論取而代之了。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都在中央。
可是,在中央通過包括釋法在內的不同方式表達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態度和原則立場後,香港有些人仍視中央政府的態度於不顧,仍在我行我素,繼續干擾香港政制的正常發展,挑戰中央的權威,極力排斥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主導地位。
「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
泛民主派這樣做表面上很堂皇,宣稱是為了所謂的民主和香港的前途,實際上其真實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企圖把香港變成為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把「高度自治」變成「完全自治」,就是為某些利益集團謀求一己的政治利益。其實,只要真心實意擁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在全國人大決定的框架內,香港擴大民主參與仍然有廣闊的空間,港人可以在漸進通向普選的平台上充分發揮民主智慧,把香港政制發展穩步健康地推向前進。
「全民公投」是一項嚴重的政治抗爭行為。事實上,國際法禁止以任何理由,用公投方式損害一個國家的領土完整和主權。香港的一切權力都由中央授予,不能以「全民公投」挑戰中央權力和國家主權。 (二之一•待續)(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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