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5] 港府先研發本地再生能源 放大圖片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潘樂陶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表示,當局須先研究本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現階段無計劃透過與內地合作推展可再生能源。不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潘樂陶表示,香港應在內地投資發展風力發電場,減低區域性燒煤發電溫室氣體排放,也可改善珠三角區的空氣質素。
潘樂陶倡在粵建風電場
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可再生能源支援小組召集人潘樂陶表示,本港受天然環境限制,難以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但可考慮從內地投資發展,在廣東大規模闢建風力發電場,仿照大亞灣核電廠供電來港模式,便可經高壓電纜將這「乾淨能源」輸港,減低區域性燒煤發電排放的污染物。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助理秘書長陳偉偉表示,從廣東輸入可再生能源在技術上是可行,但認為也應先進行本港可再生能源可行性研究,待日後政府和兩家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在2008年屆滿後,本港電力市場有明確發展方向後,才可進一步商討與內地合作事宜。
即使兩地合作落實發展可再生能源,陳偉偉指未必可減低整體珠三角區因燒煤發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他稱,廣東發展迅速,電力需要日增,當風電輸港後,將加劇當地缺電情況而急需大建燒煤發電廠。況且,輸電距離較遠,能量損耗較大,若廣東產生風電供應省內附近城鎮,既環保之餘、也具成本效益。
長遠方向是與內地合作
面對香港地少人多,陳偉偉也承認香港難以大規模推展可再生能源。他指出,即使是技術已趨成熟的風力發電,也須佔用較大空間,會因工程闢路影響綠化地區,造成規劃協調、環境影響、成本效益和景觀取捨等問題,社會須先達共識,長遠而言,兩地合作將可能是本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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