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5] 「全民公投」在港行不通
昨天,中聯辦負責人就立法會個別議員動議「全民公投」發表談話,認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特區政府不會就政制發展採取「公投」的立場,並強調香港政制發展必須遵循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任何有違這些規定的做法,都是行不通的。
「全民公投」違憲違法,在香港絕對行不通,其中的法理並不深奧。香港一些資深大律師,應在法理上深知為何行不通,但他們卻要竭力為「全民公投」護航和狡辯,企圖誤導市民。如李柱銘聲稱,基本法第二稿附件一有過類似「公投」的文字,因此香港可以搞「公投」。但基本法定稿刪去李柱銘所說的文字,正說明基本法徹底否定了以「公投」來決定香港特區重大事務的做法,李柱銘的狡辯無異於自打嘴巴。
另一名資深大律師聲稱,要以平常心看待公投,公投只是諮詢民意的方法,並非與中央對抗云云。這種淺薄的詭辯,其實是亦步亦趨,學陳水扁的伎倆。陳水扁慣於玩弄詭辯手法,明明是大張旗鼓地搞「台獨」,卻把「挑釁」說成是「和平」,把「惡意」包裝成「善意」。現在,有人仿其故伎,把「全民公投」偷換為「諮詢民意」,把「挑戰中央」詭稱為「反映民意」,把「用心險惡」包裝成「平常心」。陳水扁的詭辯術,早就騙不了人。諷刺的是,有人竟把這一套拿去北京企圖欺騙中央,又在香港喋喋不休,這顯示有人頗無自知之明,也低估了中央的洞察力和港人的智慧。
我們希望,香港一些大律師能夠正視「全民公投」的嚴重性,積極適應香港回歸後的新憲制。香港回歸中國最大的政治性標誌,就是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憲制之下。資深大律師有責任去適應新憲制,突破自我,而不是抱殘守缺,依然故我。我們也希望,在當前香港社會政治爭拗趨於紓緩、社會氛圍趨於和諧之際,政界人士若真正為香港福祉著想,請不要再撩事生非,挑起火頭,把香港市民推向不切實際的境地。(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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