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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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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法官指引:忌涉政治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司法機構昨日發表《法官行為指引》。指引中列明,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不過,法官可自由行使選舉權利,也可以小額投注賽馬或足球博彩活動(詳見附表)。

 《法官行為指引》的內容涵蓋法官的指導原則、履行司法職責、取消法官聆訊資格的事宜、法庭以外的專業活動和非司法活動。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法官參與非司法活動的行為指引。指引中羅列出,法官在非司法活動中應避免或不應做的多項事宜,包括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不應提供法律意見、不應擔任商業公司的董事職位等。

避免回應傳媒批評

 在履行司法職責時,傳媒和對案件有興趣的公眾人士,可能會對法官的判決作出批評。指引指出法官應避免對這些批評作出回應。一般來說,法官公開為自己的判決辯護是不恰當的。在參與法庭以外的專業活動時,對於一些很可能會由法庭處理的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法官如發表意見,其表達方式及內容要避免可能影響日後的聆訊資格。

 不過,指引也提到,法官的行為必須經常保持至高的標準,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應該與社會脫節,過著「僧侶」式的超脫生活。法官可光顧酒吧、卡拉OK酒廊或類似場所,但須酌情處理。法官也可偶然參與賭博等消遣活動。

涉三項指導原則

 至於在法官行為的指導原則方面,法官行為均涉及三項指導原則:一、法官必須獨立。二、法官必須大公無私。三、無論在庭內外,法官行事都必須正直誠實、言行得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法官必須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的標準,這點極為重要,這也是維持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他指出,訂立指引的目的,是向法官提供他們日後處事的實用指引。他有信心這套指引能夠達到這個目的。他說,指引的內容亦會不時檢討。

 制訂指引的工作小組在研究制定一套適用於香港的指引時,參考了不少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格蘭及威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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