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8] 降低門檻 零關稅效用增
本報記者 李永青
【本報訊】商務部與港府昨日簽訂CEPA補充協議,有人認為這只是一些技術性協議。但實際上,它卻關係著CEPA零關稅之成敗,因為港商最關注之處,並非多少產品能納入零關稅之列,而是如何釐訂原產地的規則。若有關規定門檻太高,便不能發揮零關稅的作用。所以,原產地規則就等於服務貿易的准入門檻般重要。
是次協議,從兩方面充分體驗出CEPA的彈性。首先,CEPA第一階段訂明擬在香港生產的產品,要在獲確認後的翌年一月一日起才可享有零關稅。若擬生產的產品在2005年投產,製造商在2006年才可享有零關稅優惠。但現時內地已接納港府的建議,只要經雙方確認投產後,該產品便可立即享零關稅。這反映內地對CEPA內容的變通性,能因應實際情況,變通條文內容,發揮CEPA最大功用。
再者,是次74%產品均以香港現行工序為準則,這無疑是港商最易接受的辦法,以紡織及成衣、食品及飲品、藥物為例,不少行業都有一定工序在港進行,故它們基本上可以不增加任何投資,便能輕易符合零關稅的要求,所以這些行業將是今次協議的最大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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