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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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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黃毓民長子藏毒判感化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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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毓民長子黃特漢被判感化15月。

 【本報訊】黃毓民長子黃特漢昨透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成功推翻對販毒的認罪答辯,並說服主審裁判官,拒絕接納控方修訂控罪為「串謀販毒」。

 主審裁判官練錦鴻基於控方沒有額外的證據支持控罪,撤銷該項「販運看來是危險藥物的物質」罪名,只就黃特漢承認藏有少量大麻酚及管有吸食毒品工具兩罪,輕判感化監管15個月。

 22歲被告黃特漢,報稱餐廳侍應,本月初在法院承認一項於9月3日管有適合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及一項7月29日在尖沙咀美麗都大廈超時賓館內,管有0.61克種植物,內含0.01克四氫大麻酚。

官命被告定時驗尿

 練錦鴻裁判官昨強調,目前未有任何醫學證據,證明軟性毒品對人類身心構成破壞,但此類軟性毒品罪案日漸猖獗,法庭應考慮較嚴厲的懲罰,但考慮被告已得到父母的支持,監禁並非對年輕人最佳的懲罰,故輕判被告接受感化監管15個月。

 練官更苦口婆心叮嚀被告:「你要聽話,聽從感化官的指示,定時去驗尿,總之有任何風吹草動,感化官會第一時間通知我,屆時,法庭可能判你一個強制性的戒毒刑罰。」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成功推翻被告的認罪答辯後,控方即要求修改控罪,加插「串謀」字眼,但李譏諷控方說:「還要垂死掙扎」。

 練官認為律政司為了迎合定罪,現階段更改控罪是不公平的,故不批准修訂控罪,即時撤銷被告面對該項販毒罪。但練官考慮本案情況後,拒絕堂費要求。

毓民表示判決合理

 練官強調,根據法例,必須要證明被告曾向他人表示及顯示該等物質為危險藥物,但從控方案情及被告的警誡供詞內容,明顯被告自己從沒有作出表示或顯示,故裁定控方證供未能證明有關控罪中的指控,將之撤銷。

 黃毓民在庭外表示判決合理,不準備替兒子上訴,又指兒子已經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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