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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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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2] 臥底頂證涉泄密謀利消防區長

 【本報訊】消防區長鄭振威涉嫌洩露消防處機密,協助一男子獲註冊為消防裝置承辦商,他昨於九龍城法院,否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受審。臥底「阿輝」昨在庭上供稱,為了建立關係,不時相約被告到夜店及桑拿浴室消遣,並先後4次應其要求,將沙田馬場賽事的貴賓章交予他,又以4級DVD「送禮」。

常到夜店消遣兼送禮

 現年51歲的被告鄭振威,72年加入消防處任助理消防隊長,02年晉升為消防處消防區長,隸屬海務及離島區,案發時為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

 控方指,被告於96年認識邦民機電工程公司東主李宇根。臥底證人阿輝(化名)昨供稱,曾假稱另一名臥底調查員阿志(化名)從事水電工程,欲申請第3級消防裝置承辦商牌照,要求已取得牌照的李協助,李後來著阿輝將3本相關教科書交予他,其後阿輝收到李有關測試範圍的傳真。阿輝在與被告及李的多次會面中,共錄下74段對話,但其中一段對話錄音卻因機件故障而錄不到,對話包括鄭曾透露將試題及答案交予李。

錄音「蝦碌」遭辯方質疑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質疑,如此重要的錄音何以會出問題,而在這之前及之後的錄音卻完好無缺。鄭被控於1997年7月至9月期間,身為助理消防區長及閱卷員,在第3級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筆試中,不誠實地協助邦民機電工程公司東主李宇根,容許其在新答題簿中重新答題並取得合格成績;而鄭又在李參與操作測試或面試之前,預先讓他觀看在測試時會被問及的滅火設備,而李最終取得有關承辦商牌照。

 控方又指同年7月至去年4月,鄭在未經批准下向李透露消防處機密資料,包括有關筆試的試題及答案,並容許李將有關資料傳予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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