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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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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5] 千嬅:搵錢音樂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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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楊千嬅昨日在《叱�爧祩竅y行榜頒獎典禮》記者會上,就歌手發表針對樂壇發問的環節中,因未有隨大隊舉手認為搵錢和音樂,應以音樂為先一事,鬧出尷尬場面。

 事後她解釋其實自己沒有舉手,並非是認同搵錢更加重要,主要是覺得兩者是不能分開,況且作為歌手,只要做好音樂,唱片必定能有理想的銷量,自己入得行,當然也會做好音樂。而千嬅就環節中提出的問題,是希望外間給多一點空間歌手。有鑑於過往千嬅也公然說過這類話,差點導致傳媒不敢埋她的身訪問,故她立即澄清並無此意,著大家千萬別誤會,其實是希望政府能給予歌手一些發問的空間。

 另,提到歌手是否應成立公會一事,千嬅也大表贊同,此舉可令歌手更有保障,正如自己試過工作上遇上問題,之後又收不到錢,也投訴無門。問她可肯做發起人?她即推說:「這個應交由前輩做好一點,我記得梅艷芳也曾說過想為歌手成立公會,這句說話我一直緊記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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