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5]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生效
【本報訊】(記者 黃幗兒)政府宣布《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昨日起生效,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認為,有關條例為金融管理專員監察重要的結算及交收系統提供法定支持,亦為交收終局性提供明確的法定支持,有助促進香港金融基建的安全與穩健以及香港的金融穩定。
交收終局性提供法定支持
該條例建立一套法定架構,讓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在貨幣或金融方面的穩定性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有重要性的結算及交收系統,亦對經該等指定系統進行的交易的交收終局性提供法定支持,保障交收終局性免受破產法例或任何其他法例影響。為此,專員會向符合條例指明的安全及效率規定的指定系統發出終局性證明書。
由今日起,經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及港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處理的所有交易的交收終局性均會得到法定支持。金融管理專員擬於11月底前指定持續聯繫結算及交收系統、美元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及歐元結算所自動轉賬系統,並在該等系統獲指定後,分別向該3個系統發出終局性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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