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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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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5] 李明治認報假帳今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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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認兩項控罪的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今宣判。 (資料圖片)

 【本報訊】拖延逾14年的聯合集團詐騙案,昨天於高院以戲劇性結果告終。集團前主席承認其中兩項發佈虛假陳述及帳目罪名,控方決定不就其餘4項串謀詐騙控罪提出起訴。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天判刑,同時批准李明治延長保釋。控方同時向法庭申請禁止李明治任公司董事5年,李另承諾就整宗訴訟,向律政司賠償1500萬元堂費。

 辯方代表大律師金力生求情時表示,案件拖延已久,加上案件的獨特歷史背景,對於控辯雙方能在法庭放下干戈,令案件完結,相信李明治及涉案所有人士,均感到如釋重負。雖然涉案罪行一般須被判處監禁,但希望法官考慮案件特殊情況,判以李明治毋須入獄。

案發時已知帳目有問題

 大律師又指出,在案件拖延期間,李明治已有2、3名子女結婚及4、5名孫兒出生,但因面對刑事指控,令每次的喜慶都添上一份傷悲。由於他年事已高,在飽受壓力下,其健康亦大受影響,糖尿病、冠心病及抑鬱症均因而加劇。

 專注工程業務的李明治,在案發時,已獲財務總監謝柱輝及在逃的董事陳進安告知帳目有問題,但其後核數師批核帳目後,他便無進一步跟進問題。不過在事發後,他已於93年辭任董事及所有職務,又積極邀請獨立人士加入董事局,包括曾任馬會主席的麥蘊利,前機管局局長黃保欣及土地發展公司主席劉華森及歐康立,以加強改善集團監控,結果令問題得以解決,及未有對集團及股東造成損失。

承認當年虛假陳述掩飾

 現年64歲的李明治,原本連同集團前財務總監謝柱輝,被控以4項串謀詐騙及2項發布虛假陳述及帳目罪。有關的串謀詐騙控罪指他們涉嫌於90至92年間,訛稱集團配售兩批新股配售予獨立第3者集資4億多元,但獲配新股的公司其實由2人所控制。

 至於,李明治現時承認兩項罪名,則指他及謝90年及91年兩年的年報,以及91及92年股東大會中,虛稱集團配售的3億2千萬股新股已全資由現金支付,另就相關的公司股本、淨資產及流動資產作虛假陳述,以掩飾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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