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5] 分娩後被炒 女文員索償
【本報訊】一名船務文員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僱主涉及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在她分娩後恢復上班時將她解僱,要求法庭頒令僱主向她道歉,以及賠償收入損失和感情傷害,案件正排期審訊。
申索人於2002年9月開始,在一間藤器公司任職船務文員,月入12,000元。她去年1月向僱主表示有身孕,預產期是同年8月。而僱主知道她懷孕後,即以冷言冷語譏諷對待她,說她不小心,又說公司從無任職僱員懷孕,公司期間又招聘船務文員。而在她懷孕期間,公司先後聘請2人擔任她的職位,其後已經離職。
申索人去年放完10月分娩假後,返回工作崗位時就被解僱。解僱信中指公司營業虧損,需要裁員。申訴人認為,公司是不滿她放產假及歧視她要照顧子女,指公司涉及家庭崗位歧視,損害她的自尊心,剝削工作權利,因此提出訴訟,要求公司道歉及賠償。
平機會說,向事主提供法律協助,是由於個案涉及一個重要的原則問題,女性放產假後恢復上班時被解僱,是否受到懷孕歧視方面保障。另外,這宗解僱個案亦可能構成當事人基於家庭崗位,即照顧新生嬰兒的責任,而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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