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5] 重售居屋與分期補地價
■何偉民 公屋聯會總幹事
分期分批付款補地價是一個四贏的方案:一是房委會可即時增加收益,解決目前的財赤困境,二是政府可減緩注資房委會,三是居屋的流動性和銀行可得更多的商機,四是可以解決居屋「灰色市場」的情況。
居屋自一九七八年推出以來,為中低下階層提供多一個置業機會,然而,香港的樓市長期以來為地產商主導,地產商每次從政府的賣地中購置大量的建屋地皮,有利可圖便建屋,反之,則將土地、樓宇囤積居奇,等待時機,謀取更大的暴利。
大量居屋囤積涉億二元公帑
2002年,政府在地產商的聯手施壓下,被迫宣佈無限期停售居屋,房委會至今年囤積的居屋單位高達一萬六千個。
政府連年大量居屋的空置及長時間的冰封,此乃是嚴重浪費公帑。現時房委會由2004年至2006年年底,單是空置的居屋單位涉及的管理費和地租巳高達一億二千萬元,迫使房委會財赤危機加劇與面臨破產的邊緣,為解救其財赤困局,房委會無奈要殺雞取卵,出售轄下的商場、街市、停車場套現度日。香港出現有人無屋住,有屋無人住的世界奇觀。
政府多年以來興建及出售的居屋一直被地產商聯手指責,居屋成為阻礙香港樓市發展的「千古罪人」。其實,造成1998年香港的樓市大幅下滑的原因:一是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二是當時的私樓與居屋的產量正處於高峰期,樓價與市民的購買力脫節。
關注團體公屋聯會曾於2002年10月進行一項「停售居屋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有59%的市民不贊成停售居屋,66%的市民認為政府托市無助解決香港的經濟。停售居屋及2002年的「孫九招」出籠,是政府順應地產商及維護其的利益,最終達到地產商壟斷香港樓市之目的。
因此,政府應由現在起,以開源節流,善用資源,分期分批重售凍結的居屋單位,或將部分單位轉為出售公屋,從而解決房委會的財赤問題,同時繼續為社會有需要的低下階層提供出售及出租之房屋。
分期補地價是四贏舉措
房委會現行政策規定居屋業主,由購買單位後滿五年,並經補地價後,才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出售。關注團體公屋聯會於去年10月份,建議房委會讓居屋業主以10年分期分批補地價,並由銀行提供貸款,房委會津貼利息,業主供款期間可以將單位出租,若業主要將居屋單位出售,應即時補回全部的地價。
分期分批付款補地價是一個四贏的方案:一是房委會可即時增加收益,解決目前的財赤困境,二是政府可減緩注資房委會,三是居屋的流動性和銀行可得更多的商機,四是可以解決居屋「灰色市場」的情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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