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7] HIT控港府渠務工程造成地陷
【本報訊】經營葵涌貨櫃碼頭的香港貨櫃碼頭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控告港府於在該貨櫃碼頭附近興建排污渠道,致使土地下陷,基於港府違責及對其構成滋擾,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繼續有關行為,或對該公司賠償損失。
原訴人為香港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律政司。原訴人公司在入稟狀中表示,其現時所使用及用作經營業務的兩幅土地,分別於85年及88年,由地政總署批地予名為HIT (Terminal 6) Ltd.及HIT Ltd.,其後由原訴人公司繼承業權。
按入稟狀,當年負責有關渠道的建築及運作的官員,分別為前渠務署署長郭禮莊、助理署長(污水處理服務)林超雄及總工程師韓志強。
原訴人指港府於98至00年間,於碼頭所處的土地附近及地底下,建造排污渠道,但有關建造工程及渠道的運作,造成地陷,故認為港府違反對土地應有的責任;削減原訴人公司享有的土地權利;違反批地條款;並構成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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