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7] 豪宅爆竊積犯囚28月
【本報訊】一名有多次偷竊及爆竊案底的已婚男子,於去年沙士期間,潛入將軍澳銀線灣別墅一個豪宅單位,偷走價值逾60萬元的現金及財物之餘,竟在單位內抽罷香煙及飲過事主的香檳才悄然離開,終因自己「亂拋垃圾」,將煙蒂丟在屋內,留下線索,被警方追查拘捕。疑犯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判監28個月。
暫委法官李翰良在判刑時指出,29歲的被告周少全,案發時,涉嫌在單位內抽了2支香煙,又飲掉事主的酒後才離開。他又把所有財物變賣,花光所有金錢,令事主損失慘重,再加上被告在短時間內重複犯案,故認為必須加重其刑罰,將量刑起點定為3年半,因被告認罪,獲減刑至28個月。
被告現正就另一項控罪服刑,法官下令此案刑期須全數分期執行。
案情指,去年7月6日黃昏,事主何文祖與家人外出返家後,發現一樓露台的門戶被人撬開,經點算後,發現損失港幣、美金及歐羅現金,共約15萬港元,以及7隻總值28萬元的手錶,以及一批總值21萬多元的首飾財物。
事主其後在屋內找到2個煙蒂及一支開過的酒;警方根據煙蒂留下的基因物質化驗結果,在本年2月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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