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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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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0] 旺角紅燈區首拘雛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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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旺角掃黃,首次拘獲未成年妓女。 (蔣焯文 攝)

 【本報訊】警方昨晨到旺角一個曾被查封的色情架步例行巡查時,意外發現一名剛來港的15歲雛妓正與一名嫖客交易。嫖客因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被警方拘捕,與管有色情場所的男管房及賣淫的雛妓一併帶署調查。今次亦是警方首次在旺角區拘捕雛妓。

馬檻常客 鍾情年輕妓女

 根據本港法例,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一般會在裁判法院審訊,最高判刑不會超過2年;但若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若罪成則可判監5年。

 因嫖雛妓當場被捕的嫖客40歲,他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被扣查。至於被發現的雛妓只有15歲11個月,來自吉林,剛於前日才抵耤A涉嫌賣淫被警方扣查。至於被捕35歲男主持,稍後將會控告他管有色情場所、引誘或鼓勵16歲以下少女賣淫。

 據悉,有人為上址馬檻常客,定期會到上址尋歡,對於年輕妓女特別喜好。但由於馬檻為免麻煩,多數會安排「夠秤」妓女來港賣淫,今次可能有人在不知情下,嫖上雛妓惹上官非。

例行巡查 警破色情場所

 旺角警區行動主任蕭傑雄總督察表示,昨日清晨6時55分,旺角特別職務隊第4隊一行9人,到長沙街6號「如情指壓中心」作例行巡查。上址早前曾被警方列為色情場所搗破,並查封其位於8號一樓的架步。探員在調查期間,於8號二樓一單位發現一對男女,並證實為嫖客及妓女。當時兩人交易完畢,探員盤查後,發現該妓女為內地女子,不足16歲,於是連同指壓中心的男主持等3人一併帶署調查。

七除八扣 妓女僅得90元

 警方調查後得知,上址是一個色情架步,位於6號的單位為接待處,當客人揀選心水妓女後,管房便會安排兩人到8號的單位進行交易。

 由於原本位於一樓的單位已被警方查封,相信有人租用8號二樓的單位繼續經營淫業。

 消息稱,嫖客每次交易需繳付350元肉金,但扣除房租及裝身費用後,妓女每次交易所得的肉金所餘無幾,往往少於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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