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1] 兩港人深圳販毒或判死 放大圖片
庭審結束後,幾名疑犯被法警押上囚車。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通訊員王華兵深圳10日電】兩名香港黑社會成員,欲通過他人將毒品運到香港,誰知半路在深圳被警方查獲。日前涉及該案的包括兩名香港人在內的5名犯罪嫌疑人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按內地法律,走私販賣毒品50克即可判處死刑,法院將擇日對5名犯罪嫌疑人宣判。
在深販毒被捕的兩名港人,分別為吳海濱,73歲,綽號「二叔」,為和×和成員,在港有販毒案底;李志成,45歲,綽號「刀疤成」,為「1×K」成員,在港有搶劫案底,兩人今年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依法逮捕。
每磚海洛英賣12萬
去年9月,另一被告孫可平通過被告人吳文斌介紹認識了范春貴(在逃),3人商定做毒品生意,由被告孫可平負責從緬甸毒販手中購買毒品海洛英,范春貴負責聯繫買家,並將買到的海洛英運往深圳販賣。還約定販賣毒品所獲利潤由孫可平得其中二分之一,范春貴、吳文斌各得四分之一。
毒品自緬甸購入
去年12月,被告人孫可平按照事先的計劃,以每磚4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緬甸毒販「巖三」(音譯)購買海洛英,他們用了22萬5千元買了5件共重3.5公斤的海洛英,並藏於中緬邊境的油氈房裡。
被告人孫可平在購得毒品後,立即與被告吳文斌和范春貴聯繫驗毒。隨後范返回深圳,聯繫被告吳海濱購買該5件共計3.5公斤的毒品海洛英。今年1月10日,被告人孫可平、吳文斌和范春貴將該5件共計3.5公斤的海洛英運至深圳。由於價格問題,該批毒品未能及時販賣。
酒店內交易
今年2月初,被告孫可平、顧永梅再次與吳海濱進行交易。同年2月7日晚,雙方談好每磚海洛英的價格為12萬元港幣,交易地點為深圳市景明達酒店。當晚9時30分,被告吳海濱夥同兩名男性「馬仔」到上址交易。被告吳海濱在拿到3.5公斤毒品後,立即讓其兩名「馬仔」先行帶走,然後打電話聯繫被告李志成,將用於購買該3.5公斤毒品的64萬元港幣從香港帶至深圳。交易成功後,被告吳海濱、孫可平、顧永梅準備離開現場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2月8日,公安機關又將被告李志成、吳文斌抓獲。
檢察院認為:被告孫可平、吳海濱(港)、吳文斌、李志成(港)、顧永梅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罪成立。按國內法律,走私販賣毒品50克即可判處死刑,法院將擇日對5名犯罪嫌疑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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