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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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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1] 收地需二百億 港府已排除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全港最具生態價值的12個地點,涉及約3,500公頃土地,當中更有近1,000公頃涉及私人業權。若政府以收地進行保育,至少也需200億元。消息人士指出,雖然收地將有利於自然保育,但所涉及的龐大財政開支,將令政府難以負擔,故已排除此可行性。

 消息人士透露,根據政府訂定的全港最具生態價值的12個地點中,僅后海灣濕地佔地已達1,000公頃,有近60%,即598公頃土地更屬私人擁有,是眾多地點中私人土地最集中的地方。至於剩餘的近400公頃土地,則分散於其餘11個地點。

 雖然私人土地較為集中,但若以收地方式進行保育,將涉及政府龐大開支,對政府財政帶來沉重負擔。根據政府現行的補償率計算,收回和清理所有私人土地的費用估計約為200億元,當中還未包括管理收回的地點所需的經常費用。

 消息人士又指出,因絕大部分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土地均位於農地之上,當局認為現行條例已保護不少重要自然生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已規管個別地點的土地用途,例如住宅發展或自然保育,規劃圖註釋更列明每個地帶經常准許的用途。即使當局在考慮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時,城規會會考慮該地點生態價值及其他相關因素,使自然保育地帶的准許用途頗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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