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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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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1] 關永業報假料罰萬元緩刑

 【本報訊】民主黨大埔區議員關永業,數年前以月薪1500元聘請表妹出任兼職議員助理逾一年半,違反區議會不得聘用親屬的規定。關被控19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昨於粉嶺法院承認其中10罪,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半。由於刑期不足3個月,關得以保住其區議員身份。

 被告關永業,為大埔區議會富明選區議員。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昨在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向政府申請律貼是利用公帑,應全面、忠誠、準確地申報,公眾才可確保對公職人員有信心,否則會惹來徇私之嫌。被告在明確知悉下犯案,刑責明顯多於疏忽,在平衡公眾對議員的要求及求情因素後,決定判處他罰款及緩刑。

 辯方律師向法庭呈遞14封由20多人撰寫的求情信,包括民主黨楊森及鄭家富、大埔區議會主席鄭俊平、大埔區議員何安妮、大埔社區互助協進會等。關永業於2000年7月至01年12月期間,向大埔區議員秘書處遞交申請發還僱用助理的1500元開支,並填寫聲明指助理與他並沒有任何親屬關係,但實際上是他的表妹。律師指被告的表妹於99年開始任助選團,2000年4月,被告見有兼職助理空缺,便想到聘請時仍為大學生的表妹。案發後他已繳回有關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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