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2] 內企可依法在港維護商標 放大圖片
蒙牛及聯想公司均為內地著名商標。
【本報訊】據新華社記者王健平報道,繼內地13個知名日化商標在香港被搶註後,近日又有消息稱,內地的諸多知名服裝商標也被一公司在香港申請註冊。此間專家指出,內地企業應了解和依據香港的法律維護自己的知名商標,可迅速採取相應的措施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採措施保障合法權益
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副署長張錦輝等專家在接受新華社記者的專訪時指出,香港回歸後,香港是完全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處理與內地的經貿關係的。香港與內地經貿關係的性質確定為單獨關稅區與其國家主體之間的關係,是按國際經貿活動的規則與慣例開展工作的。
香港的商標註冊制度屬獨立的體制,商標即使在世界其他地方註冊也不會自動在香港特區得到保證。任何企業和個人在香港註冊商標應按香港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制度行事。
按照香港的法律制度,任何對一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標聲明有所有權的人都可申請商標註冊,其他獲授權的人也可登記成為商標的註冊使用人,並可有條件限制或無條件限制使用全部或部分的註冊商品服務。按照這一規定,內地企業的品牌要想進入香港市場,就應盡快申請註冊商標,以避免被別人註冊後造成的損失和麻煩。
授權人也可登記註冊
但專家指出,香港的商標註冊過程是嚴格按法律程序進行的,從申請到註冊完成有個時間期限和規範運作的程序,在此期限內如有任何人根據香港商標條例提出反對並提交確實證據,都可使某一商標的註冊申請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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