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2] 名媛孫光華座駕未買第三保
【本報訊】名媛孫光華早前容許兒子駕駛名下座駕,但兒子因涉嫌酒後駕駛被捕,調查下懷疑孫未有依法為座駕購買第三者保險。孫代表律師指案發時,該車雖確沒有第三保,但這是源於保險經紀一時疏忽,未有在收錢後為孫座駕續保。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提訊。
53歲被告孫光華,被控在本年8月28日,容許兒子賴穎生在灣仔告士打道駕駛她名下汽車,但該車當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兒子其後因承認酒後駕駛,被罰款5千元及停牌一年。
辯方律師庭上表示,保險公司已知會孫,在案發時車輛確無第三保,希望法庭讓辯方有時間搜集證據,以證明孫在案發前已匯款給保險公司,只是有人疏忽,未有替孫的汽車續保。若此屬實,即使孫在下次提訊時承認控罪,亦望裁判官能運用酌情權,不用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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